住房公积金

鞍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鞍山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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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1480元-15240元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1610元-15240元

2020年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调整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要求

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职工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鞍山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962元,按照月平均工资5080元3倍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240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65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6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480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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