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大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及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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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大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大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96元测算如下。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3574元〔(94296÷12)×3计算〕;下限为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680元、县区1270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增加的职工,单位应按月计算,并补缴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单位职工需要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应通过所属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调整工作9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不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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