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徐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6月30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市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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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对象

此次调整范围的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20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缴存基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9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9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

缴存比例

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据悉,今天起,公积金年度结息有一笔利息即将到账,7月1日起,职工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gjj.xz.gov.cn)或手机公积金APP,查询本年度结息金额并核实本人基本信息;

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后姓名显示不正确,应及时将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告知单位经办人,在此次基数调整中一并更正。

利息查询步骤为——

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登录后,进入【账户查询】页面,点击“缴存明细”;

进入公积金业务明细页面,选择“其他”,就可以看到年终结息了。

热点问题解答

1、职工的公积金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来进行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的口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均为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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