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申报受理和执行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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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 号)予以规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
(三)月缴存额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三、特别提醒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7〕121 号)等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非私营组织及各类企业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人员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职工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缴存个人核实基础信息:请认真核对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缴存职工请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可直接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更正。
3.请广大缴存职工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