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就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684元(单位和个人各184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单位和个人各153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