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有什么调整?小编为你解答。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要求
(一)单位缴存比例调整要求。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单位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57531元的年平均工资口径,按照“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82.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51.86元。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最低工资口径(1700元和1500元),确定2020年度,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其他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确定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8%。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82.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88.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76.5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17.78元。
基数调整材料
(一)缴存单位在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上年度职工工资表、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经办人员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事宜。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开户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