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目前执行5%-12%,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目前执行5%-12%;;
2.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东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是5%-12%,可以在一定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调整,但是个人缴存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的比例。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目前执行5%-12%;
2.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加密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指定经办人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二步
前往归集银行网点之一提出申请;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
第四步
银行柜台办结。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