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12 15:24:39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生活中是很有用的哦,很多人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是会用到的,作为成都人,你们知道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吗?通过资料的整理,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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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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