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再次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在这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济南具体将执行啥标准?据了解,济南市内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济南除市内五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则将执行第二挡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具体来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这市内五区都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而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谓好处多多。据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今年我省将有多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政策陆续出台,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
28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悉,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5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山东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提高低工资职工的收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去年山东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样分成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平均增幅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通过历年最低工资调整情况来看,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次工资标准,较一档偏低。
据介绍,全省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运行质量稳中有升,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涨幅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复杂因素,山东省适度下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标准。
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