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德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决定今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
经联系德阳市人社局获悉:德阳市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标准。此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各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不得低于德阳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获悉,日前,市政府七届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较去年增长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较去年增长9.1%。
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保障职工本人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确定的,受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物价等因素影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今年6月,省政府召开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为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收入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我市综合考虑全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周边市州调整情况,选择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
记者了解到,自1995年我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至今已先后12次调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政府在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而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