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宿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目前2018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
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
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第三档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第四档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11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第57号文件规定,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宿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调整为1250元,这是继2013年7月以来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30元/月上调到1250元/月,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由860元/月上调到1150元/月。同时,宿州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其中,宿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从9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
另据介绍,虽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单位所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包括见习期、实习期的学生或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也是直接受益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