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潍坊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根据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而确定调整的。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其中,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知晓。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月26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这是山东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青州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7〕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