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许昌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市区、长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四、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调整范围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可投诉举报!
从11月下旬开始,许昌市人社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