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徐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11-03 18:50:00

2018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徐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调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提高了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5.5元

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增加12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也增加120元。二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的则为13.5元,也增加1.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职工有可能领到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徐州市劳动者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8%)、医疗(2%)、失业(0.5%)三项社会保险费,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75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88.75元,最低工资1720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领取的最低为1431.2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最低为1231.25元。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市区失业金最高标准调整至1720元

随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金领取最高标准、最低病假工资和最低加班工资也相应调整。徐州市区失业金最高标准调整至1720元,五县(市)及铜山区的最高标准调整至1520元。用工单位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市区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1376元,五县(市)及铜山区的不得低于1216元。此外,本次调整还将影响到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单位员工,试用期员工,以及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影响徐州六类人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员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类地区至少1512元 二类地区为1376元 三类地区为1216元

带薪休假员工

若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试用期员工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停工停产单位员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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