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海口最低工资多少钱?海口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海口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
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地为一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则不包括最低工资标准。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其中海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70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市县一类地区1670元15.3元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1570元14.4元儋州、琼海、三沙三类地区1520元14元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