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三亚最低工资标准,三亚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三亚最低工资多少钱?三亚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三亚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12月1日起,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

一类地区

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地为一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

二类地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适用于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14个市县。

据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于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人员,企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签订离岗退养、停薪休假等人员不适用。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亚最低工资上调至1670元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

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三地为一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适用于儋州、琼海、三沙;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适用于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及非涵括部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包括,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人员,企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与企业签订离岗退养、停薪休假等人员。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部分有: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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