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请各市以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你可能会问,这个数据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在劳动关系领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常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以这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的。
另外,在社保领域,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和这个月平均工资直接挂钩。
在广东省,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和省社平工资是直接挂钩的,下限是省社平工资的60%,上限是省社平工资的300%。
只不过,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要求,从去年5月开始,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月平均工资,不再只是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这个全口径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来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改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起计算的平均工资,标准显然低了很多,相应的基数也就低了很多。这种调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利的。
另外,从去年5月开始,广东省内的工伤保险也实现了省级统筹。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经常会用到本人工资这个标准,而本人工资的上下限和这个月平均工资也是直接挂钩的,下限是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月平均工资的300%。
有所不同的是,经济补偿的封顶是按照统筹地区(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社平工资。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的上下限,是按照广东省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省社平工资。
另外,考虑到工伤保险由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过渡和公平问题,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平工资高于省社平工资的(广东省大部分地级市都是这种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也就是按照市社平工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