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工伤赔偿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7个月 |
工伤待遇类别及项目
待遇类别 | 项目 |
医疗康复待遇 | 医疗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
工伤康复费 | |
工伤复发待遇 | |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伤残津贴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
停工留薪期护理 | |
评残后的护理费 | |
辅助器具配置费 | |
因工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统筹地区: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