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只要职工依法认定工伤、鉴定级别后,理应享受法定待遇。
第一部分通用项目
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支付条件
1、医疗及康复费用:一般实报实销。但工伤康复报销需要先申请工伤康复得到批准以后再去康复。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购买了社保,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支持。未购买则由用人单位支付50元/天。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支付
4、单位支付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用,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5、单位支付辅助器具费(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鉴定结论中要有体现)。
6、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支付 。
7、生活护理费依鉴定结论为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第二部分分级工伤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01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7]24336元,增长8.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增长7.6%。
(2)201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26523元,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244元,增长7.8%。
2、丧葬补助金:6个月 X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84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3、(宣告死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伤残津贴
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按照一定的工资比例发放伤残津贴;5-6级 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协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领取本人工资月数比例 | 90% | 85% | 80% | 75% | 70% | 60% |
1-4级,工伤保险支付;5-6级,用人单位支付 |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领取本人工资月数 | 27 | 25 | 23 | 21 | 18 | 16 | 13 | 11 | 9 | 7 |
1、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纳基数;
2、职工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当年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60%计发;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主张按照员工实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1日:6656元/月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1日:7844元/月
3、目前,缴纳有工伤保险的职工,主张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发伤残补助金的,不予支持,但是可考虑先通过行政手段补缴社会保险后,再主张差额。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等级 | 医疗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 | 小计 | 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
5级 | 20万 | 9.5万 | 29.5 |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6级 | 16万 | 8.5万 | 24.5 | |
7级 | 12万 | 4.5万 | 16.5 | |
8级 | 8万 | 3.5万 | 11.5 | |
9级 | 5万 | 2.5万 | 7.5 | |
10级 | 3万 | 1.5万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