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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精华篇】

振兴东北还是要立足创新驱动和开放合作,抢抓新旧动能转换机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济。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的2017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7〕24号),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激发投资创业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抓三促”、“三服务三促进”工作主线,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投资创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准入便利化、经营规范化水平,全力打造开放、透明、公平、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我市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方法步骤

“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自2017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利用局长办公会、周五学习会等形式,全面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提升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要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市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各处室、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对工作成果形成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新常态,提高长期执行力。12月2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活动总结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内容

(一)全面优化帮办帮扶工作质量

1. 开展“两访两帮”活动。以“访企业困难,帮助走出现实困境;访企业需求,帮助化解要素制约”为重点,突出抓好江苏佳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尔森实业)、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易华人造草坪有限公司、江苏领航纤维有限公司、宿迁舜达服饰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帮办工作。针对上述企业不同行业类别、经营特点和运行状态,分别由耿静波、黄建兵、陈德彤、赵清学、吴杰等局领导对应挂钩联系,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具体帮扶指导工作,落实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企业融资扩股、追加生产,帮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牵头部门:办公室

重点协办部门:人教处、个企处、商标处、消保处、市合处

具体安排:每月沟通联系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门调研、现场帮办不少于1次,及时上报帮扶进展。

2. 开展“一对一”帮扶企业活动。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不同主体形式、不同规模特点,遴选出市局登记的100家企业,由市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对应联系,每名职工对应帮扶一户企业,主动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当好推动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各项政策的“宣传员”和企业发展的“研究员”。一是开展问需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发展等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助企活动。充分运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商标管理的职能优势,通过为企业联系商标设计,提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指导和服务,强化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举措,增强企业“软实力”;运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对公司制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运行机制,避免企业合同风险。三是开展宣讲活动。向企业宣讲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汇总并提示企业日常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开展建议活动。根据联系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加强联系活动的信息反馈,将企业的呼声形成建议集中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真正起到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3月底前,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和具体联系人,设计完成联系工作表。各联系人每月上门联系不少于1次,联系表格每月底报牵头处室备案,牵头处室同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和市局人教处,由人教处将每人帮扶情况纳入市局年终绩效考核 。

3. 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企业政务一卡通”建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市局2017年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项目,力争成为市“服务企业发展优秀实事项目”。

牵头部门:注册处、商标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咨询中心、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场所为主要试点范围,3月底前形成方案,4月底试点运行,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企业政务一卡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作为“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重要项目。

(二)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4. 试点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程电子化。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6月底前在市本级登记企业试点,9月底前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5. 推行“多证合一”、企业政务一卡通。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推动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刻章证明和企业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等主体资格类证照予以整合,实现“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化。以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查通过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基础,推动建设“企业政务一卡通”,形成可读写、便携式商事主体身份证。“一卡通”应用横跨线上和线下、政务和商务以及部门之间等多个领域,既可离线、在线展示卡内加载证照信息,也可作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环境下身份认证工具,企业可凭此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保险缴纳以及税务事项等相关业务。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上半年在市本级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各县区。

6. 优化“互联网+”电子政务审批。加快开发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端、平台移动端,实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登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拓展与京东集团合作维度,充分运用京东集团签名组件技术,开发应用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解决网络创业者在线签章难题,探索实施依靠身份证号办理工商电子营业执照模式,争取为国家工商总局试点项目。

牵头部门:网监局

重点协办部门:注册处

具体安排:3月底前完成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端开发,初步实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4月底拟定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开发方案,6月底前报省局、总局争取试点。构建工商登记与平台认证一体化机制, 4月底前形成具体方案,5月底前完成在线调试,6月底前正式推开。

7. 加强工商登记窗口建设。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单式收费、一条龙审批、一场式交易”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AB岗工作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充实窗口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外资处、咨询中心

具体安排:4月底前,修订完善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合理调配人员。之后,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检查。

(三)全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市政府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依托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实行发证发照、先证后照、先照后证、无证无照等许可监管同步。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①3月份指导联动参与部门运用升级平台,4月份开展集中业务培训,5月-12月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牵头部门开展平台使用和证照联动监管督查考核。②3月份制定宿迁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权利清单、执法人员库,4月份研发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系统,5月份召开“双随机”抽查动员会,6月至11月全面开展市局机关“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9. 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一是破除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秩序。加强民生领域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通信、运输等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监管,对相关市场存在的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侵犯商业秘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为在宿客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打击假冒伪劣,促进放心消费。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假冒伪劣白酒、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制止消费欺诈,维护诚信体系。对汽车销售、美容等领域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广告监测体系,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四是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联动、挂牌督办、跨区协作机制,帮助在宿客商打假维权。

牵头部门:经检支队

重点协办部门:公平交易处、法规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

具体安排:3月底,制订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耿静波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建兵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沙保华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导向,注重方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发现企业在登记审批、项目建设、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视情采取分类处理措施,能够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需要时间解决的要承诺时限解决,需要提请市局党组研究或者市级其他部门解决的,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对涉及市局多个处室单位的,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解决。相关改革牵头处室、相关挂钩帮扶人员,要定期开展调研,掌握企业需求,梳理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每月底前报至市局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载体,多渠道、高频次宣传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安排、工作进展,以图文并茂方式全面展现市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活动的创新做法、积极成果,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采集典型案例、撰写政务信息,为市局领导及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局上下要把“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2017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主要切入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效能低、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政府和企业失信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5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着力整治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为;着力整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继续或变相使用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行为;着力整治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检查服务行业企业收费不规范、不便利,流程不简明、不公开,相对其他省市存在收费过高或造成缴费主体负担过重问题;着力整治垄断行业项目配套费用高、不议价、工期难以保证等问题。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政府现行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未兑现诚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等行为;未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落实企业迁移政策不到位、擅自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正常迁移的行为;违反属地原则吸引外区企业到本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互拉税源的行为;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服务类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审批局、市政府督考办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专项行动组。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5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审批局牵头,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参加。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局、执法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房产局、工商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考办、市工商局、民政局、审批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参加。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

五、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8日至31日)。

1.全面动员。全市大会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2.制定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各子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交办整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同时,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3.督促检查。各专项行动组及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全市性窗口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反垄断管理制度、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实施细则及诚信失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交办、整改、反馈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实行例会制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向全市通报整治情况;各专项行动组每周召开1次例会,调度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周例会制度。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市政府督考办要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建立疑难问题解决会商制度。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四)加大问责力度。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事例要移送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长效管理。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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