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基本工资占比从原来的30%左右增长到50%左右。以下是详细内容。
鄂州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增加基本工资占比、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增长等成为方案的亮点。
基本工资占比涨至50%
据了解,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即减少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将部分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基本工资占比从原来的30%左右增长到50%左右。
调整方案显示,机关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基本工资标准由610元提升至1280元,最低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由630元提升至1320元。
同时,这次工资调整将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增长,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不得自行调整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资标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现行工资执行的是2006年的标准,已经将近有10年没有进行调整了。”在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多年的张先生告诉记者。
为此,方案明确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方案指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国家、省政策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这次工资调整时间自10月1日开始。
对于此次工资调整所需资金,方案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同类型,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工资调整与养老保险改革政策相衔接
另外,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是孤立进行,而是为了配合即将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调整方案指出,为做好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衔接,在兑现增发的工资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单位代扣代缴。对在职人员预先兑付的增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抵扣。
其他人员工资也有调整
据了解,鄂州市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也适当调整了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学徒期、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也适当提高。
另外,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