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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榆林市青山路9号

现就2018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限

序号日 期事 项
16月10日至30日考生网上申报。
27月30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自定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

材料;

(2)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见备注);

(3)市(区)考办审核。

38月29日至9月23日(1)省考办审定;

(2)主考院校印署。

备注: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二、申报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

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详细浏览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四、审核要求

审核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区)考办负责,省考办予以指导和监督。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申报毕业生资格和基本信息的初审工作。

如果在后续证书审定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区)考办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考试期间的照片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免考核查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上予以登记,同时,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备查。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6)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备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6)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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