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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18年南平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统考科目全部选用全省统一使用的A卷。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内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精神,《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市普教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学习理解学科教学要求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优化教学方式,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高我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和学校可从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向当地新华书店订购《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学科教师研修执行。
三、考试时间
1.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4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2日~6月24日上午举行。
2.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等两科实验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四、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学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记载;化学学科试卷满分为75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记载(具体计算方式:考试成绩=原始分÷75%×40%)。
从2019年开始,物理学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90%记载;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记载。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省内其他设区市或其他县(市、区)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地的县级招生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认定相应等级。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五、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
2.开卷考试科目: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
4.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并把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五科中有三科(含三科)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或由原就读学校负责。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