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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齐齐哈尔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齐齐哈尔残疾人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不底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底于100元。其中: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二、齐齐哈尔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齐齐哈尔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思想,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国家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残联字〔2019〕23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2016--2020)〉通知》(齐政发〔2018〕1号)、《齐齐哈尔市鼓励青年创业实施方案》(齐办文〔2019〕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为扶持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持有本市《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

(二)扶持范围

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资金扶持,包括经营场所补贴、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三)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经营场所面积、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核算。

1、经营场所补贴标准:经营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内,扶持金额3000元;经营场所面积16-100平方米,在15平方米之上每增加1平方米,扶持金额增加50元;经营场所面积101平方米以上,扶持金额10000元;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补贴。

2、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给予安置补贴3000元,安置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

同一扶持对象多处创业且同时持有多个营业执照的,只可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经营场所补贴,但可同时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35周岁以内(含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补贴。

同一扶持对象享受扶持资金的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大学生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本市《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正常合法经营所必须的其他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4、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商场内租赁商铺或摊位的,需提供商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可以证明经营场地面积的其他材料;

5、安置的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支付残疾职工月工资的发放凭证(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申请所需的材料。

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资金应当用于机构场地及无障碍环境改造、辅助器具购置、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购置和残疾职工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等机构建设和运行方面支出。

(一)扶持条件

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资金扶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

2、具有独立工作用房且面积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房屋为自有或合同(协议)约定承租五年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4、安置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5、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之间签订不低于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服务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6、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4的劳动报酬(残疾人本人、监护人出具的劳动报酬证明);

7、具备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劳动安全措施,配备2名以上的专业专职服务人员。

(二)扶持标准

安置5名智力、精神残疾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年度扶持5万元;每多安置1名残疾人,增加扶持资金1万元;年度扶持资金不高于25万元。

(三)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证件原件、复印件;

3、就业残疾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与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之间签订不低于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花名册、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财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租赁服务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

(一)扶持对象

法人或经营者为残疾人,并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能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中高等院校、特教机构、实训企业、社会培训机构。

(二)扶持标准

给予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确定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证明文件等材料。

四、申报扶持资金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或机构、基地应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齐齐哈尔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经区残联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实地踏查,建立完整扶持档案(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现场核查照片、表格、经办人签字等),并公示七个工作日未有异议后,出具核准意见,报市残联;

3、市残联对区残联上报的材料复核合格后,下拨扶持资金;其中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复核合格并获得市残联授予的“xxx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名称后,下拨扶持资金。

4、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按年审批和发放。

五、扶持资金来源

上述各项所需扶持资金,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管理和监督

残联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和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管。区残联要加强对扶持对象的日常监管,督促和帮助扶持对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台账,确保资金按照规定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

七、各县及梅里斯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八、本方案由市残联负责解释和修订。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齐齐哈尔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方案》(齐残联规〔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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