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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04 21:41:57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鹤岗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鹤岗残疾人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各地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其补贴标准低于本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执行原标准。

二、鹤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鹤岗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增进民生福祉,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黑政规〔2021〕16号)《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22〕29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坚持就业优先、创业为荣,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残疾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支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新增建设各种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我市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县(区)残联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中残联倡导的“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创翼计划”等项目,依托省残联打造的残疾人文创基地和“龙在云端”等品牌,推进我市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低保渐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有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对开展辅助性就业的“阳光家园”“温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相关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少于全省开发总量的10%。同时将不超过2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云客服、小店经济、乡村旅游、网络零售、直播带货、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数据,实行网格管理。常态化掌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大学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执行统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与保健按摩培训。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持续实施“龙江阳光培训—就业—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品牌项目。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链接社会资源扶持一批公益就业创业品牌项目。推动开展“智慧残联”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助力残疾人充分参与各项培训。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帮助有就业需求、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得到精准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支持残疾人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政策待遇。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市、县(区)残联配合有关部门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二)强化支持保障。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对各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托全国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劳动者的正确认知与接纳,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国家、省推荐我市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并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测评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推动政策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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