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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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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提高

记者2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包括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进同工同酬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根据这份文件,山东省提出的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措施包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集体产权改革等措施,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山东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等,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继续推进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山东省将继续推进同工同酬。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山东将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相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6月11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调整对象是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济南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关于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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