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防城港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防城港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和住房建筑面积困难标准
(一)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困难标准。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和防城区民政部门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标准。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等于15平方米。
(二)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户口进城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40000元/人。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等于20平方米。
(三)本市城镇户籍60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成员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下岗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退役军人、民兵、伤残军人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的新就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作限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保障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或等于20平方米。
二、防城港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手续
1. 身份证
2. 申请人家庭共住成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4. 租房合同
5. 《广西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信息表》
6. 《广西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