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天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肖怀远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度工作回顾
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天津实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开拓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与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市委的要求,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天津市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圆满完成中央提名人事任免、选举任务。对党中央和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都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措施,组织推动落实。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员。
认真学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部署,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履职水平,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既有力有效监督,真正成为“法治钢印”,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职方法,拓宽知情知政和利民为民渠道,努力做到“身到、心到、情到、神到、功到”,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要求细化从严治党的制度措施。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教育,深刻认识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严重危害,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常委会党建工作水平。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在边学边做、边查边改上下功夫,修订完善了24项党建工作制度和14项作风建设制度,在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上迈出了新步伐。
严格依法依纪,指导完成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作出了有关决定,成立了直接选举工作机构,加强指导推动。主任会议成员多次深入区和乡镇调研,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和指导解决重点问题。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切实加强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763万选民选出了3801名区人大代表,264万选民选出了7562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加强对各区和乡镇人大建设的指导,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基层人大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立良法、立好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于法有据。一年来,审议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12件,并决定将2件法规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主动发挥作用,优先落实促进协同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常委会增强协同意识,主动作为,与北京市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并认真实施《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已经召开三次立法工作协同联席会,每一个涉及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都征求了北京市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深入开展立法交流,组织优势力量和专家资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保障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了立法保障中长期规划,从立法层面保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审议《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协调机制、具体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持续改善。制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重要湿地名录,明确保护方式,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连同本届以来制定的绿化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等,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体系,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法治化。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构建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危化品安全管理,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筑牢安全生产法制防线。制定《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规定了医院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供法制保障。制定了《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执法协调、安全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
注重民生领域立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维护妇女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婚姻家庭等权益,推动妇女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整合了登记职责,统一规范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有利于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做好人大制度建设立法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代表履行法定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常委会拟定并三次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修改了《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系,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一是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年度立法计划和提请表决的重要法规都向市委请示报告,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注重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逐步加大牵头起草比重,推动各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论证立法项目,联合起草法规草案,使立法项目更加贴近实际。三是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成果,为制定不动产登记、安全生产、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地方法规提供参考。四是加强地方立法信息化建设,创建天津科学立法微信平台,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功能,通过推送信息资料、开展交流活动、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为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五是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分三批修改了23件法规的部分条款,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坚持真监督、真支持,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一年来,共听取审议1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5部法律和6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调研90余次。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视察京津冀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运行和禁煤区建设情况,要求各级政府站在讲政治知行合一的高度,在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治理上持续用力,努力实现生态环保协同率先突破。参加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联合视察,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三省市一致表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重点地区、领域和行业的污染防治,提高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各方面加强全程管控,严格考核问责,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推动依法管水治水用水,确保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听取审议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报告,指出要落实好主要控制指标,充分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生态建设用地需求。听取审议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推动各级政府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持续开展津沽环保行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引导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共建清洁美好家园。
持续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首次审查和批准了包括市级一般公共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和政府债务在内的全口径决算,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新预算法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审查意见。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结果清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强化了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时查询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反映的问题,将间接的程序性监督提升为直接的实质性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推动改革创新发展。常委会听取审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报告,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视察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强调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加快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信息化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加快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与各行业、各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听取审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强调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发挥两个便利化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听取审议统计工作情况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加强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报告,强调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风险防控和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程监管检测能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视察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要求健全完善预警监测和联动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深入调研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要搞好协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报告和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报告,视察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
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法治观念。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动审查了“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186件规范性文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就报送备案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对信访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35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084件,推动了一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有效载体形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深化专题询问监督方式,在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报告时进行专题询问,本市主要媒体重点对工业污染源头治理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进行了纪实报道,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改进工作。二是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法规修订完善,既支持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也注意研究法规需要完善的问题,为修订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法规提供了依据。三是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邀请代表参与的监督工作项目,规范程序和保障措施,注重发挥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四是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审议了“一府两院”16项落实人大常委会所提意见情况报告,突出全程监督,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改进方式,拓展渠道,更加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做好服务。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代表调研。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天津发展四大定位之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局中之作”,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常委会组织在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实地察看港口功能、岸线使用、港口设施和临港经济,聚焦海空港枢纽、临港产业承载区、航运服务业建设提出建议,为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要求贡献智慧和力量。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月活动,组织市、区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了26篇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4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1606件建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152件建议,都及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的12件建议牵头督办,确定13件涉及承办单位较多的建议由各专门委员会督办,确定50件建议由常委会部门重点督办,组织代表现场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推动了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在市人大网站公开部分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答复,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三机制一平台”建设。落实代表学习培训机制,举办了“十三五”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讲座,各代表专业组开展了履职培训,800多人次参加。坚持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联系在基层一线工作的400多名市人大代表,推动乡镇、街道健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897个,组织学习研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完善代表管理监督机制,在和平区、宝坻区进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试点,坚持履职记录制度,促进代表自觉接受监督。发挥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促进代表相互交流,为知情知政、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统一,一年来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7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57人次,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9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131人次。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命人员庄严宣誓,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能力水平。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学习党建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综合素质,打牢理论基础。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度参与法规起草、审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审议代表议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继续实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讲党课、观看党风廉洁建设和换届纪律专题教育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举办辅导讲座、参观展览、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进行党性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做好教育管理、培养使用、交流锻炼等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奋斗、积极进取,“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支持监督,人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还不深入,有的立法项目协调和衔接不够顺畅,自主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还不高。二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深度和刚性不足,支持工作多,纠正偏差少,真监督、真支持相统一方面还没有做到位。三是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还需拓展,代表履职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适应。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是天津发展的关键一年,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今年目标任务作出决策部署,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天津实施,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声,保障和促进天津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立良法、立好法,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于法有据,适应我市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使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研究制定或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活垃圾管理、母婴保健等法规。二是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立法保障研究,制定或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公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法规。三是围绕践行,制定3至5年分步落实的计划,今年重点研究制定或修改禁毒、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志愿服务等法规。
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保障,确定三地协同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共同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对不适应协同发展要求的法规提出修改意见。注重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调研,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途径,扩展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社团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把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放在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增强深度和刚性,实现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形成在市委领导下共同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入开展法律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法、网络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种子法、就业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视察调研、跟踪问效等方式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法制统一。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围绕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听取审议民营经济发展、平安天津建设、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报告。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八个方面,监督支持中央和市委有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各项决策贯彻落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视察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和第十三届全运会筹备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等报告,视察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全运会筹备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情况。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市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推进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健全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制定预算审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经济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推进政府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国民经济核算报告。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对政府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审查监督,提高经济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水平。深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促进代表工作再上新水平。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言献策。深入落实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完善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使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依法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有序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推动解决代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加强改进工作的过程。
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把市人大代表纳入区和乡镇人大组织的联系群众活动,拓展广度和深度。创新方式,丰富内容,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和实效。坚持从严管理,严格代表履职记录,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探索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持续推进区和乡镇人大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地与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抓好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党的建设新成效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倡导和推动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听取基层人大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依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完成《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努力建设清正、廉洁、高效的人大机关,打造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人大工作任重道远,人民期望殷切厚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同志的,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责,在新的一年里,迈开大步向前走,撸起袖子加油干,为不断开创天津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