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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人大代表名单,云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最新云南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云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百如

各位代表:
受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在中共云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奋发有为,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围绕保障云南“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
(一)地方立法质量有新提高。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1件。
保障中央决定依法落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法规适用范围从省本级扩大到全省各级。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举措,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云南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两次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依法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围绕履行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庄重承诺,对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保障省委部署依法落实。制定边境管理条例,解决我省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在边境管理上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促进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修订林木种子条例,完善保障森林云南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修订抚仙湖保护条例,突出从严治湖、保护优先,加大湖泊保护区红线管控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着手制定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化法律规范,完善执法依据,保障依法落实省委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审议批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审查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保障公民权益和依法行政。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确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民法总则等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反映群众意愿。重新制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将政府规章制定范围由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扩大到自治州和其他设区的市政府,将罚款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促进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二)监督工作成效有新提高。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代表视察5次、专题调研6次,组织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各1次。
加大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工作监督力度。着力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政府攻坚克难,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力量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分析经济形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视察“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工作推进情况,专题调研滇中新区建设情况,促进先行先试,督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推动发展特色产业,加快通道建设。专题调研在滇侨资企业发展情况,促进启动“云南南亚东南亚佛教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组织调研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促进打造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如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23个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建设进度慢、审批繁杂、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及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支持和促进政府发挥财政稳增长的职能作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持续关注省级部门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情况。加强对省级预算公开、部门决算批复、省对下转移支付下达、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年度收支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首次对审计查出部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上缴违规财政资金28.7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4.22亿元,出台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900多项,对900多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加大脱贫攻坚监督力度。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发力。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对建档立卡、整乡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革命老区建设等工作开展检查。深入脱贫摘帽的12个贫困县调研,实地察看项目是否精准到村、措施是否精准到户,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精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通过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促进财政扶贫资金闲滞22.56亿元等问题得到及时改正。
加大民族工作和民生改善监督力度。突出以人为本,维护各民族人民利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我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城镇化建设中的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落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促进破解难题,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发展中医药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文化和医药卫生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如对32所学校未按规定向学生提供营养餐、涉及1409万元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督促收回了学校外包的473个学生食堂和小卖部,向学生清退了教辅资料征订价差100多万元,停止并收缴违规收费220多万元,保障学生利益。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进一步明确滇池保护条例、抚仙湖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执行标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落实。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环保部的肯定。组织视察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加大保护力度。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问题解决”为主题,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提升环境质量。
加大法治云南建设监督力度。认真贯彻省委加快法治云南建设工作的部署。专题调研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州市人大常委会的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组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任命的26151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三)决定重大事项有新提高。常委会制定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年来,围绕保障推进省委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财政预算调整、财政决算、“七五”普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地方撤县设区和撤县设市等重大决议决定13项。
(四)人事任免工作有新提高。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员,为云南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一年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2人次,保证了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圆满实现。
(五)代表工作水平有新提高。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机制,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使常委会的决策体现代表的意愿;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及时反映群众的心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安排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预算初审、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均邀请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强化服务保障,代表经费向基层倾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代表活动室(站)。通过通报工作、寄送资料等方式,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组织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坚持统一交办制度和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制度,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举办培训班、表彰先进、视察评议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6件议案,代表提出的919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六)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水平有新提高。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调研,精心部署,及时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作出决定,使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全国同步进行。对今年初开展换届选举的昆明等8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和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决定。开展“互联网+人大工作”,建设云南省人大系统换届选举信息服务平台,1148万选民通过这一平台完成选民登记。通过建立联系点、组织考察学习、现场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换届选举,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推动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和1228个乡(民族乡、镇)全部圆满完成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七)自身建设有新提高。常委会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以*同志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始终同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集体学习制度,组织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有序开展干部考录遴选、挂职锻炼、“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等工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水平和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工作活力。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组织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常委会依法履职制度,完善机关部门职能职责,提升制度执行力。
同时,常委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改革,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把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科学制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狠抓改革举措落地,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一)健全履职规范,贯彻改革要求。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定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修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党内报批程序,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完善民族立法工作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全面推进、注重成效”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衔接。出台关于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有序推进地方立法体制机制重大改革,使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促进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制定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暂行规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为增强司法监督实效提供制度保证。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管理办法,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促进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
(二)落实改革举措,确保改有所进。常委会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落实立法工作请示报告规定,对法规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或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及时请示省委,确保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对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作出决定,指导州市人大健全统一审议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保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依法行使立法权。落实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完成对我省118件地方性法规的全面评估,聘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点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将点评成果编辑成书作为案例,促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落实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和工作评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旅游监管工作的专题询问和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评议,推进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态化。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纠正决算金额35.86亿元,整改部门预算违规资金2.49亿元,收回和追回国企违规资金28.07亿元,核减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款2.78亿元,督促已经批准而未开工的52个口岸项目实现开工。一年来,组织开展12项重点课题研究,全面完成省委交办的7项改革任务,主动新增并完成8项改革任务。
(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常委会采取出台政策、督察指导、经费支持等多种方式,确保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一年来,调整增加了12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半数以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1228个乡镇设置了专职人大主席,140个民族乡和有条件的乡镇配备了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进入了同级党委班子。129个县(市、区)基本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新建和改建了6681个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室(站),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代表履职补贴得到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得到规范,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改革成效,是在中共云南省委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各族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不够高,监督实效不够强,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不够紧密,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年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改进。
三、勇于担当,推动新时期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勇于作为,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加坚定地维护以*同志的党中央权威和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着力突出监督重点,及时作出重大决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共同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做好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保证云南改革发展稳定于法有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优先制定和修订有关保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民族文化、社会事业、民族团结、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各州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指导,使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云南特色。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紧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网”基础设施五年大会战、新型城镇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科技创新、对外开放,以及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建设、“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力度。紧盯打赢脱贫攻坚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情况进行监督。紧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监督。紧盯民主法治建设,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等方面的报告,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紧盯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情况等报告,加强对民族文化大繁荣、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健康云南建设、改善群众生活、平安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八大民生工程的监督。紧盯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严格环保执法情况的监督,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紧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对我省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开放合作功能区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滇企走出去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
(四)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及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重大事项决定的年度计划,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员。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联系代表常态化。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动员代表认真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组织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和现场教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探索推进代表基本信息公开,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大督办力度,着力提高代表意见建议解决的实效。依法做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选出人民满意的代表。
(六)加强和改进人大改革工作。围绕推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职能制定改革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立项、评估、清理、协调、审议制度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所提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认真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修订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七)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建设。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履职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干净干事、业务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深化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功效,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鼓舞人心,幸福云南美好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同志的,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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