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新山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山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细则

山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暨省人口计生领导组会议上传来消息,今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上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

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门诊慢性病保障由30种增加到35种,重大疾病保障由22种增加到24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市级统筹,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即时结算,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提档。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做好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同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督导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实施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我省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同时,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落实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

“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7月6日,这条信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当天一大早,太原市长治路一社区就有30多位老人询问此事。

拓展阅读:2017年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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