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关于霸州限购令的通知

4月5日,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对于非霸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求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霸政办〔2017〕16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 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市银监办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三、购房资格证明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审核要件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外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身居民家庭。离异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离异)、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单身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页注明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方式

1.申请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审核窗口。

2.申请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窗口申请或到开发企业集中办理申请。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请要件,经窗口查档、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

(2)开发企业集中办理流程。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由开发企业集中初审、汇总、申请。开发企业在申请表格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霸州市购房资格证明》,由开发企业发送给申请人。

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指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2017年4月5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拓展阅读:雄安周边区域祭出“限购令”

4月5日,紧邻雄安新区的文安县、霸州市、任丘市、徐水区及白沟新城等县市相继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 市场调控,对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实施差别化住房限购和住房信贷政策。4月5日,上述县市多家楼盘及房产中介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非当地户籍居民在当地缴纳社保不满12个月的,目前已无法购房。

据记者统计,目前,环雄安新区区域已有固安、霸州、文安、任丘、徐水及白沟新城等地出台限购措施。

4月5日上午,霸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 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随后,文安县也发布了相关意见。当日下午,任丘市、白沟新城管委会及徐水区也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措施。

记者对比上述县市出台的调控文件,在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和住房信贷政策差别化方面,只允许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1套住房。其中,霸州、文安出台的文件均要求,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辖区内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 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的,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任丘要求,非本地户籍购房者取得居住证的同时,在辖区内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徐水区要求,取得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方可允许在本区购买一套住房。

白沟新城要求,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区内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本地居民家庭的政策,霸州、文安和任丘均要求,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住房。(下转A02版)

白沟新城要求,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本地居民,首套商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商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第3套住房发放贷款,严厉禁止任何家庭购买第4套及以上住房。

对于在白沟新城辖区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非白沟户籍家庭,文件要求,符合标准的家庭可持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购买住房可参照本地户籍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据了解,上述意见已从4月5日开始执行。有当地中介向记者表示,4月5日网签已按照新政策执行。公司已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人员,加强政策学习。

文安县、霸州市同属于河北省廊坊市,紧邻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雄县。任丘市是沧州市下辖的县级市,与雄安新区范围的雄县、安新县接壤。

在任丘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还对辖内沿白洋淀区域的?州、苟各庄和七间房3个乡镇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政策。

通知要求,针对3个镇内所有包括洋房、别墅在内的商品住宅项目,发改局要暂停办理立项核准手续,国土局要暂停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局要暂停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局要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和预售手续;并要求3个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所辖区域内抢占土地、非法建设、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任丘市?州镇、苟各庄镇和七间房乡,与安新县圈头乡、赵北口镇等相邻乡镇同属于白洋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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