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深夜,东莞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升级限购政策:4月11日零时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此次政策出台,是东莞继3月21日的“限价令”后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统计数据显示,3月东莞一手住宅成交5194套,环比上升258%,一手住宅均价1602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另据研究统计,当月东莞二手房成交4722套,环比增63%,成交均价1.38万元/平方米,环比升11%。东莞市场火热主要缘于毗邻的深圳购房者溢出效应,目前深圳人已成为东莞楼市的大买家,置业占比达六成。因此此次出台限购升级版,也是因为此前调控不明显后,政府再次出手。在东莞之前,4月8日,同处珠三角的珠海和惠州先后升级限购,其中珠海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非本市居民购房从需要1年个税或社保改为5年,新购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惠州新政也规定,新购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自3月以来,珠三角的广州、中山、佛山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楼市新政。目前,珠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了严密的限购圈。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限购圈?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9月30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45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40余次。本轮调控力度前所未有,城市圈+限售+认房认贷成为本轮调控新特征。从区域范围来看,已经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限购圈。过去限购措施是以一二线城市为主,但是本轮调控中,三大城市圈采取的是全面封堵的策略,这三大都市圈中,很多四线城市也进入到限购的范畴。比如在雄安新区周围,霸州、文安、任丘、保定定兴、保定满城、高碑店、保定徐水、清苑、白沟等区域全面限购。整体看,围绕雄安的限购圈已经形成。此间的一大背景是,过去一年多,环一线城市地区,由于价格绝对值较低加上各种利好集中,导致投资需求旺盛,很多地方在过去一年多房价上涨了一倍多,炒房客获利丰厚,这也是这些区域限购的主要原因。在三大都市圈之外,其他一些二线热点城市也形成了一些小的调控圈。比如在厦门房价高企、限购升级后,不少炒房者转战周围的漳州和泉州,这些地方的房价也水涨船高。区别于以前的限购限贷,本轮调控中,对持有年限的限制也是历史上首次出现。自3月24日,二线城市中房价最高的厦门开启了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的先例后,后续福州、杭州、青岛、广州、珠海、惠州、常州、东莞也先后加入限售队伍行列。此外,一二线热点城市基本全面恢复了认房又认贷的信贷政策。预计从后期市场发展看,还有更多的城市会加入调控城市范围内。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本条款是指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交易的卖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时间无论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之前或之后,交易均不受影响,但买方再进行转让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网签的,交易转让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再次交易转让时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三、“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本条款是指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新建商品住房从而获得购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但接受赠与方进行交易转让的,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