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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保新政策
2017年1月1日开始,绍兴市实行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医保政策三统一,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转院管理、特殊病种管理、报销待遇政策,并出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政策。
一、住院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800元提高到1000元。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
二、转院管理
参保人员确因疾病医疗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转院办理流程:
统一由医院端实行网上转院,当地社保局进行系统控制。特别提醒:病人需转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须在该次转院的出院日之前办理好转院手续。每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转院有效期为九十天,逾期需重新办理。
三、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申请:
7种特殊病种实行医院端网上办理。另外5种特殊病种医院医保窗口在《绍兴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盖章同意后,参保人员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窗口进行核准备案,五个工作日后办理。
特殊病种转外地就医申请:
由医院端登记备案,每次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有效期为九十天,逾期需重新办理。
四、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保持不变,城乡居民报销待遇有调整:
门诊: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为80元。在我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25%。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800元。
住院:在我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75%(原来柯桥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2%)。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政策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政策。可从社保局网站或手机社保APP上进行绑定或解绑操作,具体以社保局网站通知为准。
社保热线:0575-12333
据绍兴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