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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2017农村低保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了解到2017年开始各地已经都出台相关的低保与扶贫的规划与政策,未来将会管理的更加严格,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随着央视关于农村低保黑幕以及扶贫资金被挪用等问题的爆料,如今给地都在不断加大农村低保以及扶贫政策的严审,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清退了很多不合法低保以及扶贫范围的人,2017年开始各地已经都出台相关的低保与扶贫的规划与政策,未来将会管理的更加严格,这四类家庭将不能够领取到低保与扶贫补助了!

现在很多家庭通过扶贫政策以及低保补助,家庭人均收入勇军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将会渐渐退出的低保了,当然有些地方是在就业之后的三个月以内的劳动收入不会计入到家庭收入,甚至有些地方会延长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期限。

低保与扶贫都是针对农村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但是在认定的时候,有很多的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但却不是与他们共同生活的,但相关义务人员需要给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这些费用会计算到家庭的收入之中,如果总收入高于低保以及扶贫标准也不能纳入到低保与扶贫范围。

如果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大型农机以及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住房的面积超过了当地住房标准的2倍,也不能够纳入到低保与扶贫范围。

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低保养懒汉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也将会着重处理,未来这些懒汉将不能够领取到低保,而是通过就业扶贫等方式给于扶持。

【1】吉林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针对一些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情况,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8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

吉林省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吉林全省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2020年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吉林省将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由现行的“收入、财产”两个要素指标调整为“收入、财产、支出”(统称为家庭经济状况)和“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统称为家庭劳动能力)等综合要素指标,提高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同时,吉林省将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准予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月(季)递减。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2】莱芜农村低保标准将于2017年达到省定扶贫线

1月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和信息5个方面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到2018年山东省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根据《意见》,政策衔接方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市、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

在对象衔接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十三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意见》明确,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在标准衔接方面,《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农村低保标准低于省定扶贫线的地方,要制定分年度目标:2017年,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市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管理衔接和信息衔接方面,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重点核查:上年度已经脱贫的;新返贫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每年至少比对1次台账数据。

为完善保障措施,《意见》明确,省级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期内,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省定提高低保标准增支部分,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补助80%,给予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市补助60%。

【3】贵州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

作为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贵州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提出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15%。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的方案,贵州2017年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随意调整兜底保障对象,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据了解,2017年贵州进一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低保政策,防止“走偏”。要求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

同时,方案规定需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此外,贵州还将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纠正“政策保”“死人保”“权力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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