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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是怎样的

宁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是怎样的?不少宁夏的小伙伴十分关心,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温馨提示:文章来自于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宁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国家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它是以缴费基数乘以一定的缴纳比例来缴费的,一般情况下,以该员工上一年的工资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根据以下比例进行缴纳: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五险一金是依据国家什么政策的?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受遗嘱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月足额支付。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为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而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另外,“四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仅缴纳了“四险”和一金,少了一种险种,一般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特别是没有给男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认为生育保险与男性劳动者无关。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所有的劳动者缴纳五险。因为,《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险无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但是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五险一金依据的国家政策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的主要法规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1、《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4、《劳动合同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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