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这些福利其中就有防暑降温费,那么四川省2017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四川省2017防暑降温费标准
四川省2017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至12元
全总建议 制订全国防暑降温规范文件
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遭遇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屡破当地气象记录。对此,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监督二处处长汤淳今天表示,全总目前正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磋商,建议通过调研制订全国防暑降温工作规范文件,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已将“中暑”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原则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了各自的规定。
汤淳介绍,全国总工会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平安度夏活动,并下拨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支持。近年来,全国总工会和许多地方工会均在暑期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文部署防暑降温工作,并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作用,开展暑期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
汤淳说,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四川、陕西等各地工会都发出了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文件。如四川省总工会在七、八、九三个月开展“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并把帮助承担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任务和外地援建队伍平安度夏作为工作重点,为此省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拨专款30万元购买防暑降温用品进行慰问。
谈到企业工会如何发挥作用对一线工人进行有效的劳动保护,汤淳指出,许多企业工会将监督检查重点放在了高温、高湿、露天作业和防暑降温通风设施不好的工作场所,对于重大高温危害点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当有患病和身体不好的劳动者要求请假休息时,企业工会会建议企业准假,企业不准假时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交涉协商。
高温费不能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2011年起,本市《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高温费不能替代按规定缩短的工时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值得一提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