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全国省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吧!

注: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延伸阅读:深圳高温补贴开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下个月起,深圳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补贴”,以应对炎炎夏日的来临。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处罚10000元。

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可以通过“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了解到,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针对户外作业无处歇息的问题,今年省总工会还将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户外职工休息站。目前广东省已有200多家户外职工小休站。这些小休站能够为环卫工、建筑工、邮递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的地方。今年,省总工会在各地工会组织的支持下,将户外职工小休站的数量增加到1000家,同时倡议有爱心的企业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水壶等日常用品,并督促有关单位为高温作业农民工发放高温补贴,确保高温天气下作业职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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