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金华二胎补贴政策,金华对生二胎有没有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12 12:18:48

2019年是全面放开二孩的第四个年头了。然而,现在却有数据表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短时间内使得我国新生儿数量增长,但对长期来说影响并不大。所以国家正在针对这一现状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发放二胎政策补助,以求减轻社会抚养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那么金华二胎政策补助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思而思学小编给您介绍2019金华二胎政策最新补助金额。

二胎生育政策不变


政策内二孩也正常享受生育险待遇,符合政策的一孩和二孩的所有待遇均一致,没有差别,二胎妈妈可以放心。

2男职工也可以报销生育报销


本条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生小孩的

适用条件:1、男职工配偶未就业;2、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认定条件: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无用人单位(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本人书面承诺,予以认定为未就业。

3生育津贴天数提高了


本条适用于2017年6月1日以后生小孩的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计划内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下列情形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或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计划内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计划内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4报销方式更便捷、打款更直接

本条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生小孩的

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女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①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在金华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②符合法定条件生育;③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生育职工。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一:

申报方式二:下载“金华人社app”??登录??服务??个人经办里的“生育待遇报销”,只要选择下出生日期,几孩就好了,其它信息会自动读取出来,最后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其他情况(如外地生小孩)的女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仍需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力社保服务区进行申领现场申报。

5现场申报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平产、难产、剖宫产。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计划生育证明;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二)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计划生育证明;②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三)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结婚证;②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③医疗费发票。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计划生育证明;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生育医疗费发票;④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⑤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6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生育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包括:

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

更多常见问题问答


问:哪些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答: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①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②参保女职工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③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④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⑤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温馨提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金华市区基本保险实施办法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分娩。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定点的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机构。

问:在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女职工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两部分报销。一部分是生育保险中的医疗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结算办法与在金华本地生育相同。另一部分是医疗保险中的待遇,按市区外住院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处理。

问: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何结算?

答: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费补齐后,再按规定与市社保局结算。

问: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下列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


金华市医疗社会保险处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

电话:0579-82822111


武义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武义县壶山下街71号

电话:0579-87660803


浦江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

电话:0579-84183147


磐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磐安县安文镇海螺街14号

电话:0579-84660352


兰溪市医疗社会保险处

地址:金华市兰溪市府前路228号

电话:0579-88892327


义乌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89号

电话:0579-85435251


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东阳市东街1号

电话:0579-86626825


永康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

电话:0579-87176397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