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汉中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一、办理条件

?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二、所需材料

(一)常规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二)特殊材料

1、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2、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3、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地点:

?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宝宝上户口有没有时间限制?

不少妈妈提到因为逾期上户口被有关部门“罚款”的经历。那么给宝宝上户口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呢?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各地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会稍有变换,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宝宝6个月后上户口就面临罚款等问题,这个因地而异。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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