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服从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更具操作性、灵活性的落户政策,不断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来东营就业创业,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在东营安家落户,积极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实施更加灵活的人才城镇落户政策
来东营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实施更加宽松的合法稳定住所城镇落户政策
一、是拓宽租房落户渠道,在我市实际居住,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人员可在租房地落户(在同一县区城镇已登记常住户口的除外),租住成套住房原落有户口的,可不经房主同意直接落租住成套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二、是扩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在城镇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在城镇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在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未成年人迁移的按“三投靠”或随迁政策)。
三、是实际居住房屋为小产权房的可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四、是拥有商业用房产权的人员可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自主经营的可将户口落至商业用房处。
进一步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积板引导长期在域镇居住、务工和已购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
在城镇持有居住证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以上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可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处
②就业单位集体户
③拟就业单位或拟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