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要求,近日,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将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此类申请对象必须为非低保户且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补贴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执行。另外,《通知》将一、二级言语、听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此类申请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类别为言语残疾、听力残疾,或言语听力多重残疾。补贴标准为扬州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其他县(市)城镇、农村户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元、8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普惠扩面至所有一、二级残疾人,不再区分残疾类别,但必须满足持残疾人证6个月以上的条件。
据了解,该《通知》将参照《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扬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工作流程进行办理。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该《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