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十堰陪产假规定多少天,十堰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此前热传 " 我省晚婚假不取消 " 的草案,在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了修改, 删除了 "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 天 " 的内容。

此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其配偶享受 15 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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