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太原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调整情况是怎样的

近期太原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调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标准。

据了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月标准除以30天计算)。女职工生育待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的(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多胞胎产的津贴标准在98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7周,含120天)流产的,按15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即18周至28周,含196天)流产的,按42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对于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医保中心表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承诺书》可替代社区出具的《未就业配偶证明》,协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的相关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一、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

另有,若有以下两证,可享受我国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额外补助两个月生育津贴:独生子女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长效节育证明(由太原市六城区以及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任一辖区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计划内二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证件齐全者顺产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享受3.5个月生育津贴。

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无生育津贴)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

未就业配偶流产、引产除未就业证明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无生育津贴)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流产100元、引产300元。

二、太原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其中,计划内一胎的,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的可享受4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的享受98天津贴补助。

计划内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贴标准为:顺产享受98天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

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0.5个月计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生育津贴按1.5个月计发。

三、太原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险,并为全部职工缴纳生育险费。

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手续;

5.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决算表;

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参保流程:

实施后新设立且属于生育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生育险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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