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荆州产假多少天,荆州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荆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荆州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98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保胎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专科医师开据证明,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享受此假,一般为7天,工资按照平时基本工资发放。
哺乳假:
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护理假:
晚婚公民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待遇。

产假工资

1、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在十堰连续交满6个月的生育险,到第七个月才能用,记住中间不能断交。而且在生育险报下来之前也要一直在缴费状态。

根据十堰市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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