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教师匮乏、孩子教育成本较高、地方学前教育投入紧张……这些关系老百姓入园需求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庞丽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真正有效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尽快研究出台专门法律——《学前教育法》,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与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庞丽娟近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呼吁与推进我国《学前教育法》研制与出台,她强调:“曾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前教育法》立法,能确保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职责落实到位,管理体制、各地政府投入有保障;确保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普惠性资源,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实现普及普惠;确保教师待遇落实和队伍建设与教育质量提高。”
针对《学前教育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就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与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深层次难题,特别是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改革探索、立法诉求与对策建议等,庞丽娟连续数年带领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相关研究团队,深入山东、河北、甘肃、江西、浙江、山西、广西、云南、新疆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中我们发现,资源不足、特别是普惠性资源严重不足是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同时,不少地方幼儿园运转困难,因为缺乏经费;有园开不了,因为缺乏教师;也有一些教师的专业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不好。”庞丽娟分析说,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尚未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等,缺乏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身份地位与待遇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或者说努力与认识不到位,对投入办园、教师待遇与准入资质等有规定却不落实。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学前教育法》,对上述这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庞丽娟介绍:“在《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唯独学前教育没有立法,不能有效地发挥规范和保障当前以及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
近年,“全面二孩”人口新战略、“脱贫攻坚”战略更是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适应国家新战略、新形势,制定高位、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对前述问题作出明确、妥善的规定,对政府依法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面主体行为,有效调动与规范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与资源,显然是更有利的。”庞丽娟说。
那么,当前学前教育立法是否已经具备基础?“在国内,已有7个省区和10余个省会城市或较大城市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国际上,制定学前教育法是趋势,美、英、法、德、日、韩、新西兰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立法及其实施经验,均可为我们的立法提供参考。”庞丽娟建议,深入研究、总结20余个省市学前教育立法实施经验,以及近十年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效的政策举措,将其概括提炼并上升为法律;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为我国立法作参考。
《学前教育法》立法的重点是什么?庞丽娟建议,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建立起新时期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职责,投入体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等;尤其是对不同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教师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农村地区、革边民贫地区的倾斜支持政策,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基本免费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