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2-16 08:09:14 思而思学网

正常情况2024年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标准为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4不低于多少钱呢?小编为您搜集了相关信息,可供您参考!

一、2024年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二、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方式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三、苏州最新产假规定

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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