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咸宁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及流程

咸宁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又需要什么报销材料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咸宁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单一的生育医疗费用扩大到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提高到顺产每胎补助3000元,难产每胎补助5000元,还设立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同时,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纳入上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女职工享受产假和产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男职工也因配偶生育享受10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生育保险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升了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受益人群,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女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2)、持上述资料到相关窗口申报;

(3)、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审核。

咸宁生育保险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咸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咸宁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近日,咸宁市人社局修订了《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

咸宁市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2012年10月试行以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落实,但由于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做出调整。

生育保险政策在享受条件方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期间生育的职工,待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方面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方面,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产假天数计算。新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人享受待遇前6个月用人单位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待遇支付责任方面,修订后的试行办法新增了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因欠费、断保补缴生育保险的,其欠费、断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津贴的领取方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护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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