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荆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按第一、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荆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
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2)规范产假及生育津贴
1、顺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享受10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统一待遇支付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荆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延伸阅读
荆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表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出生证明
5、社保卡
6、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7、诊断证明
8、出院小结
9、医疗费用清单。
荆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