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产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提供湖北产假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起去看看吧!
温馨提示: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关于晚婚假、晚育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湖北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当。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长报君解读: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128天,这在之前是只有晚婚女性才能享受的假期,但现在,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性,统统享受!
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条例草案删除了之前关于晚育的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草案明确,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