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河南关于产假有何规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今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河南版”《条例》对婚假、产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最终敲定:婚假最长可休28天;产假最多达到190天。男方同样享受“福利”,给予护理假1个月。此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还可享受到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这在全国尚属独创。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河南产假最多可休190天。
河南职工的婚假待遇同样优厚: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专门对时间单位进行了解释:《条例》中的时间单位统一表述为“日”,表示“自然日”。以婚假为例,参加婚检的夫妇婚假可休28日,就是可以休28天,并非28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新修订的《条例》还“照顾”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河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说:“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全国首创,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是帮助计生家庭解决护理难题。”
【热点】新旧政策接轨“宝妈、宝爸”最关心哪些事?
新政实施一个月,网友最关注的“生娃”热点是什么?记者调查中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延续新政策?“二孩”产假该咋休?考勤、工资怎么算?待遇如何保障等问题都成为职工关注的热点。
新旧政策交接,正在休产假中的“宝妈”,能申请续休吗?河南省新版计生条例发布之日,郑州魏先生的妻子刚好还有10天结束产假。据了解,像魏先生妻子遇到的这种情况,根据政策已经休完的,将不再补休;尚未休完的,按照新规完全可以申请续休。
特别要提醒“宝妈”,在规定的产假中,并不是生完孩子以后才可以开始休假,孕妇在产前就有权享受15天休假。此外,如果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的,还将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次河南还有一项福利,让“宝爸、宝妈”不会再为生育子女办理各种证跑得晕头转向。今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而是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要求准备再生育的夫妻,根据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打算生二胎可咋办?规定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7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此外,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
目前,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条例》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于再婚重组家庭什么样的情况能生育“三孩”?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三孩”。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或者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凡此情况,夫妻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满足再生育一胎的心愿。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大笔医疗费用需要承担,产假期间单位的工资待遇还能保障吗?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宝妈”除了能够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工资也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